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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26-10-24 12:05:08
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二十七号
《天津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9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