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6-08-10 10:14:18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芜湖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5日,南陵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王某某等12名被告人涉恶犯罪案件,12名被告人被控分别犯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等4项罪名。
该案系南陵县法院开庭审理的又一起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关注度较高。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潘某某、胡某、方某等11名被告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王某某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2016年底,被告人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下,通过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获得了弋江二电站旁非法偷采砂石的砂场,后伙同被告人潘某某等多次盗采砂石并安排专人进行望风、统计运输砂石车辆等;后扩大规模,先后在青弋江河段、弋江镇自来水厂取水口附近继续非法采矿并销赃,总计获利高达78万元,严重扰乱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秩序,危害了长江支流的生态环境。该集团还依仗组织的强势地位,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反复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名被害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残害,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该犯罪集团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二百九十三条、三百零三条、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应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分别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