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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却不赡养父母 金寨一男子犯遗弃罪被判刑1年

作者:    时间:2026-08-10 10:12:13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高院消息,11月5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在吴家店中心小学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兴敏涉嫌犯遗弃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当地镇村干部及群众近200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举行了严格有序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查明:被告人王兴敏的父母王某、熊某在家庭条件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完成了对其抚养、教育等法定义务。1999年王兴敏结婚,2004年起,王兴敏夫妇开始外出务工,2006年以后,王兴敏夫妇长期在四川省工作生活,并购置房产两套,存款人民币37万余元。王某、熊某2016年至2019年先后5次因病住院花费高额医疗费用,王兴敏从未支付医药费,也未回老家照顾以尽赡养义务。在父母主动要求王兴敏帮助支付医疗费用时,王兴敏仍拒绝支付,造成其年老、患病的父母生活极为困难,社会影响恶劣。

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被告人王兴敏对年老患病的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其具有赡养能力而拒绝赡养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系初犯,且有坦白、当庭悔罪认罪、与被害人达成赡养协议并取得谅解的情节,法庭当庭宣告被告人王兴敏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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